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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确认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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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首例疑似病例吴某某,经中国疾控中心实验室复核检测,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结合患者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同时,甘肃省白银市发现1例疑似病例,患者男性,24岁,在湖北省武汉市工作,发病前14天内有在武汉农贸市场活动史,且明确接触过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1月16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头痛和肌肉酸痛等症状,于1月19日从武汉出发,20日到达会宁县家中。1月22日12时自行前往定点医院就诊,即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经省、白银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均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结合患者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经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研判,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经对2例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共调查出密切接触者41例,均在居家隔离和医学观察。
来源丨甘肃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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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发出告诫书,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相关商品市场价格稳定
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与疫情防治相关的口罩等医用商品出现价格明显上涨、售罄缺货等情况。为保障疫情防治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于1月23日发布《疫情防治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告诫书》提醒经营者不得有以下5种价格违法行为:一是各相关经营者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二是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三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告诫书》明确,对于各相关经营者如有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据了解,我省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已全面部署开展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治之际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丨新甘肃客户端
甘肃省医保局: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是及时主动跟进。各级医保、财政部门建立专项医疗保障工作机制,密切关注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主动会同参保单位和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掌握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情况,建立感染人群中参保人员台账,跟进医疗机构做好医疗费用报销服务工作。
二是实施综合保障。对于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中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参保地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三是临时扩大支付范围。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是优化报销流程。对于参保人员中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由参保地医保部门直接在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为患者办理备案手续,按照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经办规程提供直接结算服务,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财政补助部分由参保地医保部门结算,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五是加强基金支持。在认真落实周转金制度的基础上,对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再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医保经办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应在有关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之外单列预算,并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进行结算,确保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据悉,兰州市已先行向定点救治医院预拨医保基金570万元。
来源丨新甘肃客户端
编辑丨梁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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